第九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办法

一、奖项名称:

中国医师奖

二、宗旨:

中国医师奖是国务院审核保留的行业最高奖。中国医师奖的设立旨在通过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队伍的优秀代表;弘扬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的职业精神,表彰我国医师开拓进取、刻苦钻研 ,在医学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对人民健康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促进我国医师队伍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

2、协办单位:相关媒体、企业。

3、初评委员会: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组织在医务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及部分管理人员组成初评委员会负责初审工作。

4、终评委员会:由中国医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班子、医务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及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终评委员会负责终审工作。

注:初审专家与终审专家不重复

四、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 确定评选办法和程序,审批相关文件。

2014年2月 发放通知,各省市医师协会、协会各二级机构、军队系统及各省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候选人

2014年3月 初审会

2014年4月 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资料上网

2014年5月 网上公示

2014年6月上旬 终审会

2014年6月中旬 评选结果发布

2014年6月26日 颁奖大会

2014年7月—10月 后期宣传

五、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80名。

六、推荐候选人原则:

1.推荐单位为:①已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城市。②部分专科医师分会。③解放军、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④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自愿参加,推荐名额适当减少。

2.为体现获奖医师执业类别、专业分布以及本奖项与医学科技奖的区别,各报送单位应按中国医师协会所确定各地和各单位"医师奖"分配名额时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荐候选人。

3.中国医师奖组委会对各单位报送的"医师奖"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最后经评委会终审通过。如有异议与报送单位协商解决。

七、推选标准

1、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德医风堪称楷模。

2、在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公共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

3、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一线工作满十二年的西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4、中国医师协会会员、已获得地方医师协会医师奖或专科分会相关奖项者优先考虑。

5、三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和医德医风问题,坚持执行反腐倡廉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6、候选人必须为临床一线医师,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不参加评选。

八、评选及推荐程序:

1. 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及部分专科医师分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候选人请相应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

2. 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名额,推荐单位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第九届"医师奖"候选人,经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地方医师协会、卫生厅/局或专科医师分会)共同盖章后于指定日期前报送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组委会办公室。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候选人材料须盖副省级及省级医师协会章并由省级医师协会一起报送。本省尚未成立医师协会的副省级城市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中国医师协会。

3. 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及各地相关网站设立公示专栏,将入围候选人事迹及照片上网公示。网上公示期为半个月,对公示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

4. 书面报送材料为:①《医师奖推荐表》10份。②主要先进事迹(约300字)10份。(推荐表及评选办法可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www.cmda.net)栏目中下载、打印表格,不要手写,推荐表与主要先进事迹装订为两页共10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其余九份均可复印)。③约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④两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其中1张请务必贴在盖红章的推荐表上)。

5. 电子版报送材料:推荐表、所有资料及1寸彩色照片通过邮箱:ysj9@cmda.org.cn申报,不需邮寄光盘。

6. 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按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名额,上报材料时请提交省级与副省级医师协会"医师奖"候选人名单。

7、候选人材料要在候选人单位网站及推荐单位(医师协会或二级机构)网站上公布。

8、中国医师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召开终评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核。中国医师协会网站公布最终获奖者名单。

9、评选过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内部和社会监督。

10、评选最终解释权为中国医师协会。

九、表彰奖励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医师授予"中国医师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